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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赋能营商科技创新
发布时间:2023.10.24    来源:山西鑫创未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产权赋能营商科技创新

摘自:中国质量万里行

/卓秋香 陈宇泰 林瑶 吕程 钟晓媚(东莞理工学院)

2022年5月22-25日,中共广东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指出,“要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基于国家对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之间相互促进工作的重视,本文从知识产权对保护营商环境以及赋能科技创新方面,深度分析探讨各环节存在的短板及原因,为我国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提供知识产权赋能。

一、国家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一直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融合共生的关系。

随着中国经济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型,知识产权领域纠纷增多,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增长,行政裁决和司法审判面临压力,高效有序地处理知识产权纠纷需更多渠道。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利益多元化、诉求多样化、技术难度高的特征也决定了调解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方面的独特优势。

此外,《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强调了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主要包括完善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密切协同、深度互动,“产业标准化水平”的提升最终也要落实到创新主体即企业上。

基于以上政策背景,深度探究知识产权赋能营商科技创新,分析各环节存在的短板及原因,为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发展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

二、实现路径

当今社会不断验证:科技创新过程需要一个完备的制度体系给予支持。知识产权制度正好充当主要动力来助推创新发展,同时保障创造者权益,帮助创造者释放有形价值。本文从科学技术的研发思路、立项、产生成果及成果的转化运用入手,阐明知识产权如何赋能科学技术、助力创新研发。

(一)知识产权分析导航科学技术研发

在科研项目研发立项前,可借助知识产权分析了解研发动态,即充分运用专利文献中的科技信息,对科研项目的技术背景、技术方案等展开检索,从而明晰技术攻关方向,为技术研发提供思路,规避重复研发。

以专利导航为例,专利导航是指以专利信息资源利用为基础,将专利运用融入到产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具体来说,其可对特定对象在国内外专利技术发展趋势及竞争态势展开全面分析,帮助创造者明晰自身在创新链中的优劣势,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是一项支持产业科学技术发展的探索性工作。

(二)知识产权为科技创新成果披上制度“铠甲”

对于专利,专利保护实际上是以公开技术内容换取专有权保护,在此过程中要经专利局审核通过后才能授予专利权。专利权是保护发明创造的有力武器。

对于版权,创作者可以向国家版权局等机构提出登记申请,该登记可在今后发生纠纷时用于证明创作时间和创作者。

对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为研发者提供了一种不公开的方式,使竞争对手难以预测其最新研发方向。

在生产研究中,对科研项目中的关键技术等采取专利或技术秘密方式保护,从而形成关键技术专利保护体系或技术秘密群,提高创造主体在重点技术领域的竞争力。对于其他成果,可明确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形成科研规范。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等文件可纳入版权管理,形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科技创新成果披上知识产权“铠甲”。

(三)知识产权保驾护航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要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

科技成果在转化应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假冒仿冒侵权问题。当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有两种途径可为创新成果保驾护航,一是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二是向有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依法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成果,实现对市场的垄断和监督,有利于科技成果的实施,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激励市场主体将创新资源从模仿转向自主创新,为我国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供重要支撑。

三、知识产权赋能科技创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营商环境方面

1.缺少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内还处在构建的起步阶段,并不能很好地契合知识产权快速发展下的企业发展趋势。

尤其粤港澳三个法域会产生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在知识产权合同争议和管辖上都存在差异,因缺少协调统一的法律制度,执法面临极大困难,权利人不得不忍受繁琐的行政程序,支出高昂程序费用,且知识产权案件判决由于诸多原因在各地难以落实执行。

2.缺乏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司法工作人员

如今我国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加,为解决这类案件而设立专门法院,是立足我国实情的最佳选择。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多涉及复杂技术问题,审理难度大,人才培养周期长。虽然我们在审判专门化上迈出了第一步,但知识产权队伍中法官水平参差不齐,司法体系知识产权审判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在适用法律时标准不一,实践中出现不同地区“同案不同判”的现象[4],极大影响了司法权威,更将我国目前知识产权司法人才匮乏的缺点暴露无遗。知识产权法院数量虽越来越多,但统一审判标准、提高司法效率等问题仍难以解决。

3.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资源配置不充分不完善

我国现今的知识产权执法模式过于分散,缺乏统一处理,导致了在案件中行政执法效率偏低,资源浪费、执法混乱的现象。因此,我们急需优化当前的营商环境,改革现有制度,将离散的模式进行集中管理解决。

(二)知识产权赋能科技创新方面

1.科创研发主体缺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传统观念影响下的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更注重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部分企业人员的思维模式陈旧,忽略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影响,未能从长远角度考虑,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企业难以兼顾知识产权及科研工作,致企业的知识产权成果难以实际应用。

2.企业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研究部门

我国大部分科技创新型企业都不具备专项知识产权工作组,轻视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即便一些企业组建了工作组,对工作组中各岗位的职能范围的划分也不够清晰,一旦出现知识产权纷争,工作组将不能迅速对相关纷争事件作出正确处理,对企业自身权益进行高效维护。

3.缺乏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整体战略的有机融合

部分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的全面认识,孤立地看待知识产权与企业整体战略,只注重于解决部分侵权行为,却忽略了最重要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故难以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企业发展。这就要求企业综合考虑,统筹规划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发展战略,预防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发生经营理念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冲突,促进产权成果具体化的发展。

4.金融难以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涉及技术、法律等学科知识,银行机构内部难以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主要由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同时借贷由于双方关注点不同而对价值认定存在分歧,企业倾向于强调知识产权未来收益,银行更关注资金安全,因而制约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广。

四、知识产权赋能科技创新的实现路径

(一)设立知识产权检索和检验制度

当前,全球过半数国家正在使用约30种官方语言来发布专利文献,文献资料数量庞大,覆盖范围广,每年出版量高达100万件,占据世界年均科技出版物的四分之一。因此,查阅专利文献可显著缩短获取技术信息的时间,还可节约40%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这也要求我国设立更加健全的知识产权检索和检验制度。

在科研项目各阶段,包括设计、立项、实施都需要进行全方位的专利检索与检验,以避免盲目开展工作和重复研究,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8]。项目开展前,可以通过专利检索系统来深入了解该技术领域的最新技术信息,提高技术研发的可开展率和成功率;项目研发过程中,研发团队需密切关注该技术在国内外的专利动态,以确保研究始终处于该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项目实施阶段,研发团队需利用专利检索系统来预测技术发展趋势,了解新技术的分布状态、发展水平和未来趋势,从而构建专利布局和竞争策略。因此,国家设立知识产权检索和检验制度可为技术的有效创新提供科学有力的支持。

(二)善用专利延迟审查制度

提升专利审查质量与效率是近年来我国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3)》的通知,提出到2023年底,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到16个月,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稳定在7个月。

然而在审查实践中,企业经常采用对审查意见申请延期答复、多次形式缺陷修改等各种拖长专利审查周期的手段,以谋求更长的审查周期。主要是为了迷惑和威慑竞争对手,利用其摇摆不定的心理状态,使自己获得宝贵的竞争时间,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夺得话语权。合理善用专利延迟审查制度,为申请人提供了新路径,可以对当前的技术发展进行更全面的评估,据此做出是否继续进行申请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为专利申请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真正让知识产权制度介入企业研发全过程

知识产权一端连着创新,一端接着市场,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纽带,正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的支撑力量,这要求企业必须重视内部知识产权管理,突出知识产权保护在科技产出到成果转化“全链条”中的作用。

基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需求,通过PDCA循环管理模式(策划、实施、检查、改进)来保证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P(策划)阶段。企业开展专利技术研发的前期工作,需结合政策文件和实际情况,制定精准的战略目标,对其后续工作安排,需思考企业研发结构的一系列审批过程。D(实施)阶段。企业需要按照既定管理计划和方案进行实际操作。首先要选定具体实施对象,思考对研发的成果是否进行专利申请,然后按照既定流程进行处理,最终完成该项知识产权从创造到运用的全过程。C(检查)、A(改进)阶段。企业需要检查包括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知识产权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实施过程等方面,并及时开会调整专利管理工作方案,不断完善专利战略,目标规划,并在下一个PDCA 循环中进行检验优化。

(四)建立科技、工信、知识产权部门协同发展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联合印发《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中表明到2027年,知识产权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更加显著,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能力进一步提升。这表明知识产权可以更好地促进产业发展,我们应建立完善多部门协同发展机制。

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三个部门之间应该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形成工作例会或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和解决协同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可以设立专门的协调小组或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提高协同效率。

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三个部门应该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和信息的互通互联和共享共用。同时可以开展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促进数据的流通和信息的传播,提高协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强化政策支持和资源整合。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科技、工信、知识产权部门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整合,推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的协同发展。同时,可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相关领域,促进产业发展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五、结论与展望

结合当前知识产权发展背景,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入:首先是法院赋能法律体系;其次是社会调解、仲裁主体协同保护发展;再者是市场主体激发创新活力。三是主体合作共治,在各环节为知识产权发展提供更稳定的秩序环境。

针对我国知识产权赋能科技创新的现状,在知识产权保护赋能营商环境方面,加强知识产权维权体系的建设;在知识产权支撑科技创新方面,设立知识产权检索、激励制度等,不断激活企业创新能力。

紧跟市场动向,凭借知识产权全链条的持续优化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营造社会创新氛围,刺激技术更迭换代,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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